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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培训教案
作为一名专为他人授业解惑的人民教师,可能需要进行教案编写工作,通过教案准备可以更好地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学进程做适当的必要的调整。教案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民培训教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建设目标
年,按照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下达我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投资建设小型标准化粮仓11000个的计划,分别安排镇等19个乡镇(街道)作为今年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单位(具体任务数见附表)。专项建设乡镇(街道)在控制计划规模的前提下,本着农户自愿一户一套的原则,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建设,争取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专项工程建设原则、投资方式和补助标准
专项工程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投资构成具体比例为:中央补助投资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和农户自筹资金30%(每户每套110元)。
三、建设内容
专项建设内容包括:为符合专项选点要求的农户配置标准化新型储粮装具(彩色钢板仓,以下简称彩钢仓);对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技术指导。
四、实施条件
专项工程原则上安排在前期工作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粮食主产村,项目所在的村支两委应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交通较为方便。参与项目的农户,其储粮数量应在2500斤以上,自愿提出申请,按时交纳自筹资金,并承诺所购装具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县商务局在项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配合下,按照集中成片覆盖的原则,根据项目选点条件,确定项目村社和农户,并与项目乡镇(街道)和农户签订工作协议。
五、管理程序
县财政局负责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县商务局根据市专项建设计划,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县专项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委和市财政局审批。县商务局负责同彩钢仓供货生产企业签定供货合同及售后服务协议;负责收取农户的自筹资金并缴入县财政局专项管理;做好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农户开展科学储粮技术宣传和工作;负责汇总建立科学储粮农户档案资料等。
项目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农户专项建设调查统计,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参与项目的农户数量;受县商务局委托,与农户签订项目工作协议,收取农户的配套资金集中缴入县商务局,建立科学储粮农户档案资料,做好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协助商务局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宣传培训工作。
六、建设与服务
本专项项目选用彩钢仓需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xx)的各项要求,采用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审查鉴定的标准化设计图纸,统一仓型、标识标徽、有关规格型号等。
市粮油质检站作为全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我县专项项目的技术服务、粮仓制造质量和安装监理等工作。
供货生产企业—国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按照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标准化设计图纸组织生产和供货,并保证产品到我县的运输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供彩钢仓统一编号,按农户登记,以备检查;同时按照专项统一标识要求对所供彩钢仓喷涂永久性统一标识。县商务局负责本县的相关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七、资金管理
按照市里规定,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再按供货方供货的进度支付给供货生产企业,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应全部用于专项建设内容,不得用于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农户自筹资金由县商务局设专账收集并统一支付至县财政局专账。
按照渝商委发〔〕]146号文件要求,市里安排县商务局总投资的0.7%的管理费用,列入彩钢仓单仓造价概算,全部从市级配套资金中安排,由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进度支付,用于专项工程建设有关费用开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具体实施数量全部拨付相关乡镇。
八、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本专项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乡镇应对科学储粮农户和补助金额等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乡镇(街道)对彩钢仓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信息档案送县商务局汇总上报。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粮仓型号(填在备注栏中)、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合同编号、存粮数量、存粮品种、供货商等。
县商务局和项目乡镇(街道)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验收,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市商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
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和监理月报制度。项目乡镇(街道)应于每月18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送县商务局,主要内容:农户自筹资金收集情况、粮仓供货情况、安装进度、质量情况等;县商务局应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市商委。市商委将根据区县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九、专项验收
专项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彩钢仓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要求,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各项要求,所有货款(除质量保证金外)按规定全部支付给供货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信息电子档案并报市商委汇总。
专项验收先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初步验收,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后,由市商委组织年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每个项目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由市商委组织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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