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4 10:05:1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

  凡是与和泰纸业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劳动合同进行指导、审查、监督。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与员工在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与员工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合同届满前10天双方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关系,如果决定继续聘用,公司应在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与员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合同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3、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

  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3、工作条件;

  4、教育与培训;

  5、劳动纪律;

  6、劳动保护;

  7、劳动报酬;

  8、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9、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1、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和泰纸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照湖南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1、有固定期限的。其中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普通员工一般为1年,部门主任级员工一般为2年,部门经理级员工一般为3年,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为3—5年;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

  3、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4、试用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试用期限由合同双方约定。

  第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

  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实行月薪工资制,每月按试用期月薪的60%发放,剩余的40%待试用期届满一次性在转正后的第一个月工资中全额补发。如员工在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离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公司在结清工资时一并将剩余工资补发给员工。

  第十八条

  正式员工按职务级别分别实行年薪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其发放形式如下:

  1、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工资的90%发放,剩余的10%在工作每满1年结算1次,在每满1年的次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如此类推。

  2、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平均工资(年薪工资/12)的70%发放,剩余的30%在每年12月进行结算,其中剩余工资的90%在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另外10%留待次年再进行结算,如此类推。

  方案二: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按月平均工资(年薪工资/12)的70%发放,剩余的30%在工作每满1年结算1次,在每满1年的次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如此类推。

  方案三: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职位设有不同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员工可将每月平均工资的30%用来支付合同保证金,在达到合同保证金金额为止,也可一次性足额支付合同保证金。在合同保证金已足额支付后,以后各月可领取全额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决定终止聘用关系,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公司一次性将合同保证金发给员工。

  注:月平均工资按(年薪工资/12)的标准计算。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高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7、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3、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1、2、3、4、5项,第二十一条第1、2、3、4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关系,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第1、2、3、4、5项除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九条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节

  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应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合同鉴证手续。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4、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5、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6、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四条

  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证鉴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后才正式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公司统一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第六节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2、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7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

  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共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规定、休假种类和申请流程。

  2. 薪酬福利制度:明确工资结构、支付方式、奖金与福利待遇。

  3. 员工招聘与解雇制度:设定招聘标准、面试流程、解雇条件及程序。

  4. 培训与发展制度: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制。

  5. 劳动保护与安全制度:确保工作场所安全,预防职业病,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6. 员工行为规范:规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纪律处分。

  内容概述: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

  2. 公平公正性:保证所有员工在制度面前平等,避免歧视和不公。

  3. 激励机制:通过薪酬福利和晋升机会激励员工提升绩效。

  4.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5. 适应性:根据企业业务变化和市场环境,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3

  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它涵盖了从设施规划、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到废弃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概述:

  1. 设施规划:根据工作性质和潜在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布局。

  2. 设计标准: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确保设施设计符合安全与健康标准。

  3. 安装与验收:严格施工监督,确保设施安装质量,并通过专业验收。

  4. 使用与维护:制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施运行状态,及时维修保养。

  5.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设施使用和应急处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6. 监督管理: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控。

  7. 更新与淘汰:根据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适时更新或淘汰过时设施。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

  劳动争议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内容概述:

  1. 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并解决员工疑虑。

  2. 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劳动争议的申报、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步骤,确保处理流程公正透明。

  3. 法律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为处理争议提供法律依据。

  4. 员工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管理层决策支持:为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工作时间等政策,减少纠纷产生。

  6. 争议案例分析:收集并分析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例,从中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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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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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现将我县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管理。

  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其他劳动者的增减变化情况等。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后,在30日内必须持劳动合同文本到劳动部门鉴证,通过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法律法规,才给予鉴证,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职工鉴证名册,以及签订情况表等,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工资、是否在岗等,相关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且劳动合同文本要与职工花名册核对一致后,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才备案。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时,应携带已登记备案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三)劳动者退休证明;

  (四)劳动者死亡证明。

  五、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登记手续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施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与劳动保障监察相结合,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

  七、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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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团队和谐,确保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能够有序进行。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执行机制,它能帮助预防和解决员工违规行为,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内容概述: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工作时间规定:明确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请假制度以及加班管理。

  2.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的行为标准,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规范、沟通礼仪等。

  3. 考勤管理:规范签到、请假、迟到、早退等考勤行为。

  4. 岗位职责:定义各职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明确。

  5. 罚则与奖励:设定违反纪律的处罚措施,同时设立奖励机制激励员工遵守纪律。

  6. 申诉程序: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诉机制,处理员工对纪律处分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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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0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工作场所中权益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健康、安全、福利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生理特殊时期得到适当的关怀和保护。

  内容概述:

  1. 健康保护:包括定期的健康检查,特别是在孕期、哺乳期的特殊健康关注。

  2. 安全防护: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重体力劳动和有害物质对女性身体的'影响。

  3. 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加班,尤其在月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确保足够的休息。

  4. 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险、产假、哺乳假等,以及相关的生活补贴。

  5. 职业培训: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消除性别歧视。

  6.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女工了解自身权益,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1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是对企业中员工使用的各种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降低职业风险。

  内容概述:

  1. 劳动用品的种类与标准:明确各类工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呼吸器等,并规定其质量标准。

  2. 劳动用品的采购:规定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标准、验收程序及质量保证措施。

  3. 劳动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明确发放标准、领用程序,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用品。

  4. 劳动用品的`检查与维护:设定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劳动用品性能完好,及时维修或更换。

  5. 员工培训:组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6. 废弃物处理:规定过期或损坏劳动用品的处理方式,遵守环保法规。

  7. 违规处理:设定对违规使用或忽视劳动用品的处罚措施。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2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运营有序、安全、高效的重要基石,它涉及到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安全生产、员工培训、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规定员工应完成的任务和责任。

  2. 工作时间:设定正常工作日、加班、休假等制度,遵守国家劳动法规。

  3. 薪酬福利:制定工资标准、奖金、福利待遇等政策,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4. 安全生产: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工伤事故。

  5. 员工培训:设立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安全教育等计划,提高员工素质。

  6. 绩效评估:设定绩效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通过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和设备,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

  内容概述:

  1. 适用范围:明确制度覆盖的员工群体,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各类工作人员。

  2. 用品种类:列出具体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3. 分配与发放:规定新员工入职、更换或损坏时的领取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和更换的时间表。

  4. 使用与维护: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保护用品,确保其功能完好。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保护用品的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6. 监督与检查: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保护用品,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7. 记录与报告:保存相关记录,如领用登记、检查结果等,以便于追踪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4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安全保障:防止因工作环境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降低工伤事故率。

  2 、法规遵循: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3 、员工满意度:提升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4 、企业形象:展现企业对员工关怀的一面,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5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1)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守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

  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

  (1)原在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4)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将员工合同书按部门、按序编号归档保存。

  4、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已解除的劳动合同书均保存2年 。

  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实

  行“统一领导,分节管理”的原则,维持档案的真实、完善与安全,便于将来使用。

  1、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员工基本情况的收集、鉴别、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做好考察培养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员工档案主要分以下二类:

  (1)员工人事档案员工人事档案是人事部从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的、反映个人一定时期的社会经历和德才表现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员工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资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考核或鉴定材料;党团、奖励处分材料;任免、工资、录用、离店等审批表及其它有关重要材料。

  a、 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员工人事档案整理应按有关方面规定的十个大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具有一定保存价值,还要符合进入员工人事档案的规定。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场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盗工作。并实施专人保管。

  b、 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阅管理人员人事档案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人事档案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c、 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

  在员工录用和离店时,人部部及时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做到传递手续完备,材料完整。 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不得由本人办理。

  (2)员工的工作档案

  从员工进入饭店开始,记录员工在为酒店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表现、教育培训、奖惩记录的综合情况。材料包括:员工求职申请、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和有关离店记录等资料;教育培训记录、专业特长与爱好的资料;工资福利资料;劳动业绩、服务工作评估资料;出勤记录、工作岗位流动等资料。

  对员工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鉴别、分类和归档。

  2、人事部工作档案

  人事部的工作档案分为人力资源档案、工资福利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行政人事档案等四个部分,分别记录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资源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员工招聘录用或离店的审批材料,劳动合同资料(包括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岗位变更资料等。

  (2)工资福利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工资、奖金分配办法、考核资料,福利发放及变更记录、月度员工考勤汇总等。

  (3)教育培训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整理并保存下来的具有价值的文字资料、授课讲义、考试资料、图表、照片和音像资料等。

  (4)行政人事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卫生防疫检查记录、员工健康检查材料、食品卫生检查资料、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资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档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装订成册。

  3、档案保存期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2年。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酒店档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 接 收:凡酒店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业已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报告、规定、通知及有关资料、图片、会议记录等均应列入酒店档案的接收范围。

  酒店档案一年接收一次,酒店各部门应于次年一月底前将档案资料统一移交人事部。

  2、 整 理:

  (1)、酒店档案按年综合整理,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归档。

  (2)、酒店各部门的档案按其形成的各种门类和体裁列为一个全宗。

  (3)、办公室档案,按其不同内容和体裁,制成统一的分类档案。

  (4)、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案卷目录上应区别情况标明不同保管期限。

  3、 保管及利用

  (1)、酒店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

  (2)、凡使用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单。重要档案的`借阅应经总经理批准。

  (3)、借阅结束后,请借阅者在档案借阅单上签名。

  4、鉴定和移交

  (1)、档案鉴定工作在相关领导的领导下,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酒店领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酒店领导批准,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

  (4)、档案移交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档案员调动工作,须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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