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合同

时间:2022-06-22 08:19:45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个人购房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购房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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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居间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_________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_____区;建筑面积和格局:_____房屋用途:____(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房屋朝向:______房屋建成年限:____房屋总价款:______付款方式:_____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

  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2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个人购房合同3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安置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由_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_市_x区_路x号_栋x单元x层x号安置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计116.23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02.85平方米,公摊面积13.38平方米)。并签订编号为:__的安置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权利由乙方享有,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充分、及时履行交付房款及相关税费等合同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享有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开发商就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等,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是上述安置房的实际出资人,该安置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该安置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享有前述权利。该安置房基于业主所派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给付甲方人民币x元,作为借名及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补偿。甲方在借名期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第六条借名期间,如需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办理。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增加任何共有人,也不得将产权证办至第三人名下。甲方应当在实际取得产权证之日起x日内交由乙方保管。如政策变化,乙方在_符合购房条件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上述安置房过户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人员名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七条借名期间,如乙方需出卖、出租、赠与上述安置房或者用于抵押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安置房用于抵押。

  第八条、借名期间,与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和上述安置房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缴费凭证、发票等均由乙方保管。如需有甲方亲自缴费的,乙方应当及时将费用返还甲方,甲方亦应当及时将相关缴费凭证、发票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借名期间,上述安置房不属于甲方的财产,如甲方有不测的,甲方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该安置房;如甲方需要分割财产的,不得对该安置房进行分割。

  第十条甲方应恪守诚实,在借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的权益。如甲方及甲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安置房的,甲方应当按上述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知晓任何第三人主张该安置房权益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保全该安置房的,或者甲方作为债务人被诉至法院且诉讼金额达到万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当中,凡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当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或者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自行办理。否则,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或者主张协议无效。否则,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签订地点:

个人购房合同4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5

  立协议人:汉族, 年 月 日生(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扬州市开发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立协议人:汉族 年 月 日生(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甲、乙双方系转让关系,甲方将位于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瓜东村大薛组户主石国森80平米拆迁安置计划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以下80平米安置计划转让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愿意将坐落于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瓜东村大薛组户主石国森80平米拆迁安置计划及其附属车库计划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已对甲方所转让的80平米安置计划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现金支付转让款。

  3、甲、乙双方议定的80平米安置计划有偿转让总价款为壹拾伍万元人民币,转让价为每平方米1875元人民币,无论何时双方都按此价交易,不得涨、跌。房屋面积增加、减少、车库、楼层差价、阁楼款等,乙方按结算表实际结算价给付甲方,如有顶楼楼层差价补贴款归乙方享有。

  4、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时乙方一次性给予甲方转让款壹拾伍万人民币,拿钥匙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房屋面积增加款、车库款、楼层差价款、或楼阁楼款。

  5、安置计划房交付时间按拆迁安置办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6、抓阄时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自行抓阄。乙方所抓阄的户型归乙方,当乙方取得钥匙时,甲、乙双方应完善安置计划房转让协议。

  7、甲方保证上述所转让的80平米安置计划权属清楚(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安置计划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并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计划未进行抵押或转让,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概有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8、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依法可以办理安置计划转让过户或更名手续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在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时需交的全部税费乙方自愿全部承担,甲方必须主动无偿协助和配合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无法过户或更名时与甲方无关。

  9、如由于乙方的户口等因素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

  10、违约责任:付款后,如果甲方毁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10日内退还给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当日市场转让价折算后补偿乙方且给付乙方相当于上述转让价50%的违约金。如果一方毁约,乙方应在毁约之日起10日内按当日市场转让价折算后补偿甲方且给付甲方相当于上述转让价款50%的违约金。

  11、本协议签字前,甲、乙双方已对本协议进行了全面阅读和理解,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含义理解一致。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立协议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见证人:

  20xx年x月x日

个人购房合同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双方同意就以下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街/路房地产(产权证/合同号 )出售给乙方,房屋面积 ㎡(面积以房管单位最终界定为准)。

  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性: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三、付款方式约定:

  1、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乙方于年月前一次付清给甲方

  2、剩余房款 (¥: 元),在将办理交接房屋手续时付给甲方。

  3、按揭付款:乙方于年月币银行要求提供全面真实合格的相关按揭资料与按时办理按揭抵押手续,确保银行早日放款。乙方若未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与办理按揭相关手

  续,则按约定第七项追究乙方未按期付款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注:以上付款金额以收款凭证为准)

  四、在乙方按上述第 条付款方式付清房款与相关费用及办完相关所需手续(如银行按揭相关手续)后,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时,按国家规定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税费约定 承担。

  五、房屋交付使用:

  1.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日之前,甲方将设施完好的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在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若是银行按揭应在办完产权抵押等手续后于

  3、交付使用之日前,甲方负责结清水电暖、天燃气、物业等所有相关前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将房产相关手续交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部分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最后,乙方对交付房屋进行验收,以后甲方不再负责相关问题,但可协助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全权负责双倍赔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所得违约金的一半付给居间方作为服务佣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

  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与上述房地产约定总价款的千分之

  八、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在签订本合同后,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导致该房产不能正常过户交易。

  则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若由于房产过户交易税费政策调整,导致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变动,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履行。

  十、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该房产交易居间服务费:

  甲方承担总成交价的百分之乙方承担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双方若有违约致使该交易不成功者,违约方承担该项甲乙双方所有居间费与已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存档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购房合同7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 ,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 西: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XX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

个人购房合同8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方式: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该房房龄________年。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购房款后,应立即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约定付款之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交房时间。 在收房时,必须确认甲方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需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第六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____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如物业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的过户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产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产价款

  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八条: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0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区碧江XX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正)。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天内于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期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支付,余款为按揭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____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 时间

个人购房合同11

  甲方(卖方):姓名:

  乙方(买方):姓名:

  丙方(中介):姓名: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2栋4梯603(房产证包含601,603)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地产权证》(见附件)证书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元整,即468000元。其中两万元已作为定金提前支付。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元。之后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甲方将本合同涉及房产过户转让给乙方。

  最后一期付款人民币拾万仟元整,乙方须在双方房地产转让手续完成后个月内将尾款付清,否则将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监证代表: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镇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室,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2。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

  3。甲方于20年2月27日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另附收据)

  4。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过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办理手续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5。甲方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交于乙方认定手续齐全后,乙方一次性将房屋余款(大写) 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交付甲方(另附收据),甲方将房屋按时交付乙方。

  6。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

  7。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

  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10。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 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年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购房合同范本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 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 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 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 协议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个人购房合同1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概况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 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_______份,中介公司备案_______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5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广南县八宝米交易市场_____ 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币_60万_元整(大写:陆拾万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币 _10万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两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币10万(拾万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币50万元(五拾万圆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二,甲方: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产权,与任何人无异议。

  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若违反则至少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 乙方:

  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以贷款清还。

  2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 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法律。

  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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