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
全面整治学校教室、宿舍(公寓)、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物品储藏室、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门房、食堂、餐厅、体育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清楚。
(二)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学生宿舍、公寓、图书
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装置,或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门、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等不能正常联动;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灭火器过期失效或不能正常使用;砖木结构的老建筑缺乏消防设施等。
(四)电器线路安装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私拉乱接电气
线路;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五)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不畅通。疏散逃生通道、安
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阻塞、占用;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缺失或损坏;在门窗、逃生出口设置影响逃生或救援的'障碍物;校内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2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造纸、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化纤、印刷、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二、整治工作安排与步骤
整治工作从20xx年1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根据富政办[20xx]121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镇实际,认真分析本镇“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以工作站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全镇范围内的企业、镇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全面开展排查,真正摸清底数,列出整治重点,建立整治台账,并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报送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0月)。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三合一”场所排查汇总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实行联合执法,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将综合整治工作台账上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富政办[20xx]121号文件要求,迎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对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工作站、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摆上在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这次综合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要按照“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要充分发挥工作站、行政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熟知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派出所、经济发展办、综治办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3、强化措施,全面整改。要根据《富阳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较好地从源头上遏制“三合一”现象的产生;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等措施,将“三合一”现象彻底消除。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现象,要确定专人,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三合一”场所,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上报市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针对业主和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3
一、检查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本单位受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城管局和消防部门报告。
二、检查治理重点
1.物业小区(大厦)建筑、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物业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物业小区(大厦)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等管理制度。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受托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细致排查梳理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自觉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城管局。
3.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可以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检查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记录表》,并及时报消防部门。
4.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至10月15日)。市城管局会同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物业小区(大厦)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查漏补缺,确保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盲区、不漏隐患。
2.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检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分管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督促和指导,做到组织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其责任。
3.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深入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物业区域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
为加强县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丰府办字[20xx]67号)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和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八项重点”,强化“六项措施”,落实“三项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工作目标:20xx年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把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农机、较大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10项指标有效调控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回查率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9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面、事故报表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防止瞒报、漏报、误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制。
(四)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以上年统计资料为依据,搞好综合平衡、量化分解。
(五)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年中微调、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调控序时进度,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管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台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七)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防控力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八)落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9号、10号、11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便民高效、服务基层的原则,严把安全质量初审关,确保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真实性。
(九)认真实施国务院397号令,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十)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对涉及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仓库、炸药库等高危场所,制定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
(十一)道路交通运输: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建设。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严厉打击农用和民用自备车船非法载客行为。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消防: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黄山风景区、屯溪老街、西递、宏村等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商场、超市、宾馆、市场、学校、医院、网吧、休闲中心、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防火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十三)地质灾害:对列入台帐的地质灾害点,凡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严加防范。
(十四)烟花爆竹:认真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许可换证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市场备案和定点销售制度。实行烟花爆竹打非“零报告”和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专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6
为切实做好全区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等五部门关于<黄山市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安办〔20xx〕2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工作原则,部署开展全市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全市古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预防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督促落实全区古建筑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民生制定“一村一策”“一屋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有序解决古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火灾风险隐患,持续夯实古建筑消防安全基础。
三、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辖区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古建筑。
(二)整治依据: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古建筑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
(三)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1.电气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古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建筑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11)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不牢固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的;
(12)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等易燃可燃物品的;
(13)未对建筑物的用电量进行计算,使用超负荷电器的;
(14)无专人负责定期对古建筑用电安全排查的。
2.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古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古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火,施工单位未制定相应动火预案、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及施工用火现场无相关负责人进行旁站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3.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灯、烧纸、焚香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4.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与保护对象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无明确相关责任人,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5.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古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6)对有自动消防设施未明确维保单位的,或未及时维保的。
6.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古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四、任务分工
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古建筑“一村一策”、“一屋一策”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方案,并对照方案积极落实整治整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履行文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查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参与挂牌督办文物保护单位重大火灾隐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能职责指导镇街参与传统村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历史建筑改造使用方案和相关建设项目中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镇(村)、街道(社区)和文物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灭火演练。
区安委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五、时间安排
自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区应急、文旅、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会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部门责任。该项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改。古建筑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道按照排查整治6项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鼓励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自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汇总报送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查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传统村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该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三)排查督查。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古建筑逐一开展排查,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汇总报送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查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传统村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区安委办将抽调专人组织督导组,对全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该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古建筑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结合实际制定“一村一策”“一屋一策”整改方案,妥善处置。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砖木、草木结构等建筑耐火等级低,占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配置不全,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属地镇、街道协调研究解决,并加强督查督办。该项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五)巩固提升。各单位在推进古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汇总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总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传统村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道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措施,切实摸清古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特别是集中连片的砖木、草木结构建筑,真正做到底数、情况明、效果好。
(二)强化综合施策。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道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购置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将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术防控手段纳入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古建筑保护、建设、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中,针对历史保护和传统建筑的活化利用的需要及其火灾特点,从规划全局出发,对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探索,将消防安全融入其中,予以相关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安排,夯实古建筑消防安全基础。
(三)强化日常管理。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道要制定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情况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申请、保护规划等有机结合。要组织古建筑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明白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水平。
(四)强化救援准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齐必要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演练。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完善古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对古建筑开展实地灭火演练;要加强对古建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和联勤联动,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强化督导问效。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部署要求,汇总各管理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及附件表格(电子版)报区安委办(报送内容需联系市直有关单位确认,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周虎,联系电话:18055936XXX,邮箱:hswb2532XXX@163.com;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逸,联系电话:2350XXX,邮箱:1197954XXX@qq.com;黄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玉凯,联系电话:2331XXX,邮箱573444XXX@qq.com)。区安委办联系电话:2596XXX,QQ:746956XXX。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7
各片、村、镇有关单位、企业: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时间20xx年1月28日至2月29日。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1、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水源、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独立分隔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
2、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应设有2个疏散楼梯,并保持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安全出口分别设置,一层商业店面严禁住人。
(2)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出租房屋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设置其他仓库和生产车间。
(5)出租房屋的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各自义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
三、大检查的责任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各片、村: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好辖区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安办、消安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检查整治工作,对全镇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特别是易燃易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对全镇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各片、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片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2月29日前排查及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镇安办。届时福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8
近期,其他地区酿成几起火灾事故,国家机关引起了各级领导各级党委和社会群众广泛关注。为汲取教训,深入推进全县校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相关行业必须管安全,管金融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理”的要求,发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些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防范严重火灾事故会发生,确保全县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开始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中小学要科学研判本校消防安全形势,利用学校自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大排查,检查的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检查台帐,切实摸清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一般性情况。
1.各中小学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过错,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依法依法行政;制定并落实工作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重新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修改和演练;落实校园消防日巡逻、月检查制度;落实师生及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学生军训救护内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检查消除火火灾盲点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路政能力消防道德教育能力)。
2.校园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中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长效有效。重点排查学校消防除非管网是否有水、食堂烟油机是否落实半年1次清洗、教学楼、寝室等处所逃生畅通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学校电脑房、机房、配电房、图书室等重点图书室场所消防设施装置配备情况。
3.学校室内装修材料、园林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楼及以上(含)外墙门窗上用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消防技术标准其要求。
4.学校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局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军事训练。
5.学校居住出租房、门面房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有无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电气支线是否穿管保护。公立学校工业用地闲置房产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学校电瓶车规范化充电管理是否规范。路是否有电瓶车在校舍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充电现象。鼓励学校电瓶车集中停放并安装装配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机能智慧充电控制设施。
7.学校警务室、宿舍管理员房间是否存在存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气做饭的异常情况。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巨整治
1.坚持大排查与多整治同步进行,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以及公众聚集涌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停止使用。
2.对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公立学校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工具的,夜校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火灾立即隐患。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掩饰遮掩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一律清除拆除相关障碍物。学校对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4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立即开展宣传教育自查,并组成专门稽查人员,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实施全面排查整治。
(二)实施整治阶段(9月4日至9月30日)。各学校结合实际,科研工作合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盯紧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场所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未整改的,及时整改;凡是隐患未消除的,要实施24小时巡逻防控。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20xx年国庆节结束后,各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行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工作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酿成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校(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9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以下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市、县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定制《消防手机报》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0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指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及演练情况;
5.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x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整治10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治理工作从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要充分调动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财政、供水、供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片、分区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10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1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见附件1)(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2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部部署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根据《 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政办发电〔 〕 号)和《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大会战方案的通知》( 公通字〔 〕 号)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 ”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 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 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 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 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 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 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 〕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 ]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要大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载体,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栏、专题,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加以宣传,对工作动态跟踪报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集中宣传防火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3
为充分吸取“1.4”绿晶花园火灾事故教训,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上级领导工作部署,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20xx〕1号)和《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消联〔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针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切实解决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防控水平,促进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20xx年1月6日起至20xx年2月10日,全力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彻底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顽疾”、“痛症”,为我街道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月6日起至20xx年2月10日。
三、整治范围及参加人员
(一)辖区老旧小区。
(二)社区挂点领导为牵头人,辖区公安派出所、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局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村)为成员。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月6日)。根据《关于成立街道消防及其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鹤工委〔20xx〕5号)。各社区(村)挂点领导、各社区(村)、西门蔬菜大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宣传,明确任务、落实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7日—2月5日)。各社区(村)、西门蔬菜大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及标准,整合力量,攻坚克难,在2月5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约谈责任人、行政罚款、停业整顿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落实,确保在2月5日前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清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人员开展验收,并结合街道督查情况,分析问题,找查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巩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成果,确保辖区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五、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消防设施。一是排查老旧小区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以及数量是否达标,灭火器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容量),已配置的灭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指针在绿色范围内),确保正常运行;二是排查消防栓配置情况,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水管、枪头安装情况,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遮挡、埋压、圈占。
(二)排查消防通道。针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开展排查整治,实现辖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畅通且有明显标识。配合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停车压力大,重新施划停车位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要积极协调老旧小区周边社会单位和公共停车资源。
(三)排查小区乱象。一是排查小区是否存在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现象;是否在公共空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居住三合一场所。二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的整治力度。三是要提醒居民严禁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督促物业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四)加强日常管理。各社区(村)要注重发挥社区楼道长、平安巡防志愿者的作用,每栋住宅明确1名楼长(低层多栋小区可连排设置),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方面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求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组织实施小区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六、报送要求
各社区(村)按照《街道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表》(附件)每日下午4点前将当日排查情况报送街道防火办。
七、强化督查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各社区(村)、西门蔬菜大队要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整治效果不明显,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要严肃问责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街道消防安全专项督导组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各社区(村)上报的.整改内容,从整改进度、整改效果、整改质量、干部工作纪律等方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并予通报。对督导中发现问题却仍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被市、区级有关部门督查通报的,将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4
两节将至,农村用火用电骤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现根据黄文旅文物(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全乡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整治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气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文物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文物建筑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灯、烧纸、焚香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将文物建筑火灾是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xx年元月6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乡对辖区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排查,对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照单整改。能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以上文物建筑保护实施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底
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有效针对措施,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取得实效。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带队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蓝朋
检查组成员:郑燕萍、叶婧
负责祁山镇、塔坊镇、平里镇、祁红乡、芦溪乡、溶口乡、新安镇、闪里镇、箬坑乡
第二组带队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叶国兴
检查组成员:谢洁利、金晓
负责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古溪乡、安凌镇、大坦乡、金字牌镇、凫峰镇、柏溪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构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隐患治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5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
健全各项消防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积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重点区域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消防演练制度等。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职责细化到每个岗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紧抓消防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任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包括消防知
识在内的课堂安全教育,中小学做到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计划、考核”五落实。充分利用官网、官微、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微信群等宣传阵地,普及消防知识及防灾自救基本技能。通过开展“寻找身边的火灾隐患”活动,提高师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护的能力,防患于未然。组织开展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儿童消防作文绘画大赛和消防进军训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20xx 年底前,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活动,排查整治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和砖木结构建筑为重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全面深入排查校园消防隐患,依托平台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分类列出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按时销号“清零”;学校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要加强现场值守,防范在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上报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整改的,要挂账督办,争取当地消防部门支持予以整改。
(五)积极推进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针对本单位建筑物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0xx年10月底前,市教育局拟组织遴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推荐到省教育厅并在全市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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