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12 17:40:0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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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工作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工作方案1

  “留守儿童”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农村基层群体,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根据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妇[]1号文件和丽妇[]11号文件要求,为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使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行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留守儿童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父母均连续外出工作数月,或全年累计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在家儿童。此项关爱活动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帮扶留守儿童弥补感情缺失、提高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本着“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启动代理家长结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工作网络,促进留守孩子健康地成长。通过关爱活动,使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进一步引起政府的重视及全社会的关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代理家长的条件

  由妇联组织女干部、热心妇女,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团员,关工委组织老同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志愿者,及各行各业具有爱心、愿意帮扶留守儿童的个人,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做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代理家长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满爱心,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一定家庭教育经验的热心人士。

  (二)代理家长的主要任务

  代理家长的主要任务是:关注留守孩子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帮助纠正其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给予父母般的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

  (三)代理家长的工作职责

  详细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及兴趣爱好。重点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具体的工作职责有:

  1、定期找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有关留守儿童在校表现情况。

  2、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检查、辅导家庭作业。

  3、经常与其父母交流该生学习、生活、思想状况,与现监护人一起共商对该生的教育管理措施。

  4、陪留守儿童过一次节日。

  三、部门职责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县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在县妇联设立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结对关爱活动,统一要求,制定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结对信息库,形成全县结对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档案。

  各乡镇由所在地妇联牵头成立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整合乡镇妇联、共青团组织、学校、老年人组织等资源,根据就近就亲原则,寻找代理家长,做好代理家长结对关爱留守儿童的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建立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结对情况。每年对代理家长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结对信息库,定期了解结对情况,摸索经验。县教育局要建立全县留守儿童信息库。全县各中小学要建立本校留守儿童及结对代理家长信息库,鼓励教师志愿做代理家长,进一步将“德育导师制”经验运用到关爱行动中去,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留守儿童图书室等活动场所,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共青团要发动广大团干部、团员和留守儿童结对,并在少先队员中开展“少先队与留守儿童手拉手活动”。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组织老同志担任代理家长。妇联要在结对关爱行动中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发动组织乡镇、村(社区)妇女干部和巾帼志愿者当代理家长。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1—4月):

  1、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计划部署和宣传发动。

  2、乡镇成立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配合当地学校做好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3、召开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一个结对试点乡镇,在试点乡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4、做好5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10月):

  1、5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召开结对帮扶活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2、各乡镇代理家长工作联络指导站落实要求,给留守儿童结对代理家长。

  3、县、乡(镇)两级建立结对帮扶信息库,形成全面的信息系统档案。

  4、对各乡镇结对帮扶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促落实,纠偏差,树典型。召开代理家长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建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的方法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社会方方面面。关爱行动,一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家庭道德建设,融于结对活动之中;二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村风、民风建设融进关爱“留守儿童”之中;三要与学校教育、家长学校活动相结合,引入亲情电话、心理辅导等工作手段和载体,将教育、关怀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四要与作风建设年相结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良好的作风,带头积极投入到结对关爱帮扶留守儿童之中。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工作方案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政府、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接受良好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履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监护有人、生活保障、全民关爱”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文件要求,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局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和镇(街)社会事务办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局属各科室积极参加、各司其职,镇(街)及村(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抓好留守儿童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局党组联席会议、召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这项民生工程,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重视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热情。一是借助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工作简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民生工程的内容意义、进展情况、社会反响、典型案例等,扩大关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利用活动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广场咨询、知识竞赛、编排儿童剧巡回演出等活动宣传关爱留保护守儿童工作。各镇(街)要利用社会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或组织留守儿童成立宣传小分队,面向村(居)、学校等广泛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民生工程。通过“致留守儿童家长、留守儿童一封信”、群发手机短信,组织文艺演出、总结表彰等形式,使外出的家长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家长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激励留守儿童奋发上进、自强不息。

  (三)定期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和数量。

  指导各镇(街)建立和完善人头档案,确定专人结对帮扶,加强沟通、监管,进行重点保护,并及时将相关数据表格和花名册等报送民政局。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和村(居)定期摸底排查,坚持每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核实工作,更新一次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及时更新数据,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引导社会力量实行精准关爱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四)落实“四个”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征得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必要的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大局中来,落实镇(街)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构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民政部门是留守儿童工作的牵头单位,必须首当其责,发挥好牵头组织的作用,定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2.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民政局要配合派出所、镇(街)、村(居)建立强制报告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同做好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救助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中小学校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解读宣传《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工作经验。

  3.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民政局要通过政策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指导镇(街)、村(居)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指导镇(街)、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镇(街)、村(居)的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实际成效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落实好兜底保障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镇(街)、村(居)要定期走访、主动发现处于生活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特困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或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救助管理站要及时接收公安部门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依法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监护。

  (五)落实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范围;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争取项目支持建立儿童救助中心(救助站)、创造条件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临界预防,社交指导,安全教育等精准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留守儿童是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导致不少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精神引导、道德管教、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有些受到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仍将面临农村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不得不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儿童留守现象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存在。因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而且关系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健全机制,真抓实干。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和统计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应急处置和监护网络。要定期统计更新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留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名留守儿童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3.创新载体,提高实效。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这个大主题,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关爱保护效果,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