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4-28 19:17:41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销售合同模板锦集9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销售合同模板锦集9篇

销售合同 篇1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销售合同 篇2

  本合同于20xx年7月4日,由魏军(以下简称甲方)和吴松(以下简称乙方),在松滋市医药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及费用清单

  总金额(大写)壹拾柒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松滋市刘家场镇 。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50%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销售试销点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试销的商品为_________系列电脑。

  2.甲方试销的商品数量最低要求配货两套。

  3.甲方有义务在当地进行_________系列电脑产品的宣传。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及_________系列电脑产品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5.甲方需尽最大可能的协助乙方进行售后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

  2.乙方对试销产品实行全面保价。

  3.乙方提供_________系列电脑相关宣传资料:双面彩页、八开彩图、并可支持横幅。具体依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4.乙方负责甲方所在地的所有_________系列电脑进行服务。

  三、注意事项

  甲方成功完成试销,并有意向成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_________电脑加盟商,具体事宜再作商谈。

  四、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应向乙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XXX

  出卖人:XXX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X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当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当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生产的绿环牌淀粉牙签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绿环牌淀粉牙签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区域范围: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资格。

  四、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1、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

  2、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

  3、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4、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

  5、代理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

  6、代理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纠正代理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3、甲方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六、代理商的销售限额。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 亿支淀粉牙签。

  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 亿支淀粉牙签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 亿支淀粉牙签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代理商。

  七、商品退换规定。代理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代理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如代理商保管不当造成商品变质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八、供货与结算。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与验货事宜,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和货款后5日内将商品发出(单支包装除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验货,如发生数量、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确系运输途中丢失、损坏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交涉索赔,属于甲方过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货款结算,原则为一单一清制。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代理区域范围销售商品视为违约,乙方的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销售限量视为违约,乙方擅自降价恶意竞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供货不及时,或连续3个月供货量不能满足乙方需求视为违约,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内客户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按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库存商品不予退货。

  2、乙方因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限额而违约,甲方可酌减代理区域范围,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违约,在最低销售限量以内部分按缺货数量供销差价的10%赔偿乙方,超过最低销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响部分免责。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按直销差价的50%赔偿乙方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但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创设办事处和销售公司,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辖权在合同签署地。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发挥甲、乙方各方优势,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销售商,就具体操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南宁等地区的独家代理销售商,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维护老用户,开发新用户,扩大甲方产品在上述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产品主要包括:改性塑料及弹性体系列产品。

  二、合作方式:

  1、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甲、乙双方采取货到付款或款到付货一笔一清的结算方式,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2、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由甲方直接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价格若低于出厂价格则由甲方确定,反之,由乙方确定,销货发票由直接开具给用户;甲方按销售额给予乙方(2%)的佣金,合同价格超出出厂价格的差价部分扣除税金(即17%增值税)后由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注:出厂价格不高于同行业,同类型产品价格。

  三、货款结算

  1、乙方负责将每月的销售量统计后告知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乙方负责催收应收货款。

  2、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及利润分成按照月结的方式进行。

  3、每月底,甲方汇总当月实收货款金额,并于次月15日之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计算方式支付给乙方。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当月应收货款未全部到账,乙方应负责及时催收并承担未收货款的全部利息(利息标准按国家当期贷款利息率计算)。若当月甲方应收货款未全部收齐,则甲方暂不支付乙方佣金及利润分成;待次月回收货款后,上月应收货款的差额部分默认由次月收回的货款金额中补足(以此类推),补足上月差额后,甲方将应付的佣金及利润分成支付乙方。

  注:以上过程,乙方不再向甲方出具发票;

销售合同 篇7

  甲(卖)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乙(买)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标准配置:产品包含手机(1台)、电池(1块)、充电器(1个)、包装盒(1个)、产品说明书(1本)、产品合格证

  (1张)、保修手册(1本)。

  2、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3、运输方式: 航空快件

  4、交货日期:

  5、如果甲方因生产原因需推迟交货,则应提早2—3天通知乙方,双方再另行协商确认交货时间。

  6、质量、售后服务条款:确保产品出厂符合质量标准,维修以三包政策为基准,本合同交货后保修一年。开箱损七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

  7、争议解决:任何有关本合同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卖方所在地起诉。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补充条款: 在乙(买)方销售期间严禁窜货。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销售合同 篇8

  需方(甲方):陈保林 供方(乙方):刘健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付款方式

  甲方将货款一次性打入乙方账户,货到付款,乙方开户行:瑞金市金都信用社:刘健平,账号:145410121000203087。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条款

  3.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标的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9

  供方: 签订日期:____年 月 日

  需方: 签约地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如下:

  ①产品规格及价格:

  ②产品的包装及运输费用负担:

  ③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④货款结算方法: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 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补偿变更后的货款及总值百分之_ _罚金。

  ②中途退货,需方应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实际货值按 %进行补偿,需方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 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 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如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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