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4-21 09:37:29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销售合同锦集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销售合同锦集八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 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销售单对账入库后。乙方在保证在合同期内销售甲方供应酒水 件,甲方提供10%的酒水分别作为四大节日(情人节、十一、圣诞节、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 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销售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经乙方验收确认后,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人为损坏等原因,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己承担损失。

  2、乙方应在饮料,酒水,食品过保质期前的1个月内办理换货,退货,否则甲方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 ,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 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 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 %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供方: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xxx-05-05-01

  需方: 签订地点:贵州

  签订时间:xxx年05月05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元/吨(P2O5),质量以1.5万吨磷矿石加权平均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的付款情况组织发货。

  四、交货(提)地点、数量:火车站车板交货,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公路及铁路运输,湛江站。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货物量为准,损耗在1.5%以内为正常。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本矿石销售合同第二、六款验收,以供方化验为准,需方复验,若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五日内必须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堆放,妥善保管,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如是供方问题,由供方负责。如是需方取样化验问题,给供方造成的一切差旅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供方开具17%的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结算。

  十、如提供担保、另立矿石销售合同担保书为本矿石销售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矿石销售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有效期限:

  十三、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在地方法院裁决。

  十四、本矿石销售合同规定的磷矿石价格及运费市场情况的变动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十五、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需方装船后及时将每个专列磷矿石的化验结果传真给供方。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厨房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HDRJ-2013230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家用电器和厨房用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金额(详见附表)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20个工作日。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3、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1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 1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 付款方式

  合同书一经签订,乙方委托 为合同负责人和货款结算负责人,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把甲方总货款的90%一次性汇入账号内(开户银行: 账号:),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的优惠赠送。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帐号: 帐号:

  年 月日 年月日

  附表: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销售“XX”牌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

  用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须发达,须根多;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③无检疫病虫害;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当场收清苗木款及运费。 四、交验货时间及地点

  交费地点:种植基地所在地大货车可至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0 %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年 月 日 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为甲方产品销售商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具体细则如下:

  一、经销区域:销售区域为: 。

  二、经销类别:XXX产品

  三、经销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四、产品价格及返利条件:

  1、如遇原材料上涨或下跌,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调价,产品价格按甲方调整的统一出厂价计算。

  2、返利条件:乙方12个月内销售甲方产品达到销售目标 吨,可享受每吨元返利,另每超过目标量10%增加0.2元返利。

  五、权利及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2、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销售工作并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其销售进度。

  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乙方经销权。

  4、甲方若无故停止供货,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

  1、在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击经销区域以外的市场,若因发展需要,欲向未开发地区销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经销合同。

  3、为了更默契地合作,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每月一次)。 如发现乙方有违规跨地区销售现象,乙方负责补偿被冲货地区的相应损失。如乙方属故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4、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底价出售,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5、乙方不得有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否则需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本产品销售的责任负责。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为对账日,当月的账需在次月5日之前全部对清楚,本月的所有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10日之前,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对账凭据及时间以甲方在货运部发给乙方的发货单为准(未结清的发货单均为乙方欠甲方的货款,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返利金额产生,返利金额可直接从年底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总货款中扣除。

  七、发货及运输:

  1、乙方每次订货需提前7天报计划给甲方,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源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出现索赔情况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理赔受益归乙方;乙方在收货时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破损情况,应要求承运部门出具证明并向运输部门索赔、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八、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厂方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不包括运输过程及人为造成的损坏)。如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需先退后补,保质期限为6个月,所有退货货款按九折进行结算,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免费提供一般的易损配件,部分配件需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乙方需将不良品退回;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样品验收,整批货物异议期限为20天,需书面提出。

  4、如对我公司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话,可直接与我司销售部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X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行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2、双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外,违约方应按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禁运、 国家政策及战争等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

  十、争议及裁决:双方的一切争议与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效,双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二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6

  买方:.....产品有限公司(以上简称甲方)

  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拟定本合同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订购茶多酚产品1吨,价格13万元人民币/吨(含税价),合计13万元人民币(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二、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包装为25kg/桶,内用二层食用塑料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及方法: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和方法验收产品,标准品由甲方提供,检验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所提供甲方必须安全符合标准规定。

  四、订货事宜:

  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预付款,乙方收到后按甲方提供的工艺开始生产。

  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30日内交货给甲方。

  甲方按提供乙方的质量标准及标准品验收,合格后再支付60%的货款。

  余款货到后,乙方应于七日内按照要求开具发票。

  五、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公路运输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候,收到预付款后30日内。

  运输费,有乙方承担。

  六、经济责任:

  乙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换,到期不交货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迟交一日,按总货值的1%的赔偿。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在合同签定后不得更改,如须改动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甲方在乙方的产品质量达到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方不得退货。

  甲方在乙方货到后七日内验收完毕,在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款。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的货款,甲方应承担给乙方支付剩余的货款。

  七、如果生产工艺发生改动应双方签字认可。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看,双方无责任。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四川富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知蜂堂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B-06-01 地址:昌平区白浮泉路13号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时间:

销售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称甲方):深圳华宇高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辉盛管中管高效节能灯”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清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产品的使用环境,用途及使用情况等必要信息。 2、 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指导。 3、 甲方须按合同条款按时交货。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的必要信息,如产品的使用环境、用途等信息。 2、 乙方须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货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全款提货。

  五、产品交货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及时发货,估计5日内送到乙方工地。

  2、。发生不可抗力(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时则不受前款之约束。

  六、产品验收

  1、 当乙方收到货物后,须当面清点数量、检查是否有破损。如无差错须签收送货单;如有差错

  或破损须当面向甲方安排的货运公司送货人员指出,并清点破损数量立即告知甲方,甲方另行安排无偿更换。产品验收后,乙方不能以数量不符和有破损再找甲方索赔。

  七、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如在产品售出后18个月内发生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损坏,只要灯管外观完好,甲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更换时乙方须提供损坏的产品。

  2、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并具相同法律效应。

  甲 方:深圳华宇高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010400090019076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人民北路支行 电 话:0755-82847003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鹅公岭东门路191 号

  合 同 章:

  签 订 人:

  日 期:

  乙 方: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电 话: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

  签 订 人:

  日 期:

销售合同 篇8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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