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

时间:2022-04-03 14:00:08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标准施工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标准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标准施工合同

标准施工合同1

  合同编号:

  二零xx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工程材料祥单》)。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 工程期限 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款价为 元,施工过程中无增加费用,如需要增加部分费用,必须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加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施工中严格遵循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调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因乙方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5 %,即 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30 %,即 元。

  第三次:竣工验收完毕,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10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应留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质量保证金,其余余款结完。

  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个月,无任何问题

标准施工合同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 ________

  _______工程的防水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协助乙方按时进场施工;

  2、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

  3、为乙方提供材料放置空间等方便。

  4、协助乙方及时处理施工中与各方关系的协调。

  5、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

  6、保证施工基层与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乙方:

  1、 严格按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 服从甲方工地的管理,但甲方应不妨碍乙方进行正常施工,若甲方延误乙方工期的,乙方工期顺延。

  4、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5、 乙方应为进场的自有人员和财产投保并承担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第三方及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驻工地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程交验:

  1、 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完成验收、签证工作;

  2、 乙方在施工完毕后出具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甲乙双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完成工程签字与交验。

  3、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共同验收或在共同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乙方自检合格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4、 整体或分段工程交验合格后,不在重复交验;工程交验合格后出现渗漏的,双方按照本合同

  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

  第九条:工程量签证与结算:

  整体或分段工程验收完毕后,应进行工程量签证(或结算);

  第十条:工程造价:___________

  第十条:工程量变更:

  甲乙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工程量变更通知。下列情况视为工程量变更,由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报告,双方应协商增加费用;

  1、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防水层破坏或渗漏,

  2、 施工过程中因交叉作业或上下工序返工破坏防漏层(乙方未按施工工序要求施工或未按甲方要求施工的除外);

  3、 工程整体或分段交验后非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导致的渗漏;

  4、 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上述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变更报告后,应书面回复;甲方不予书面回复的,乙方可以拒绝维修或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问题后付15%,余款5%保质金________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工程维护

  1、 在工程完工后,因乙方施工造成破坏漏水的质量问题;不在乙方保修范围之内,但乙方同意有偿维修。

  2、 乙方在正常的情况下,质保________年,________年内如质量原因出现渗漏,乙方维修。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及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处理。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就施工过程中签发的施工业务联系单,交甲方签收,并在____日内做出答复,如不答复,则视为默认。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或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5、 本合同正本三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海儒林新城尚苑二标段6#---10#楼

  工程地点:全椒县儒林路

  工程内容:外墙保温及防水涂料分项工程施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

  三、承包工作内容:建筑单体的外墙保温、防水涂料、施工。施工要求:为TJY反射隔热保温防水涂料,平均厚度为3mm。按乙方提供的样板验收,具体工序详见附件。

  四、工期:施工工期由双方根据工程量现场约定。

  五、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项目部和监理部递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两份(其中一份报质监站备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外墙保温饰面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经甲方、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甲方墙体基层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下道工序要求,须经现场监理、甲方、乙方共同验收认可,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验收,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行材料试验。验收依照顾国家有关规范进行保温专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

  六、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外墙面砖饰面的保温综合单价为46.0元/平方(不含税金及配合费)。

  七、工程量计算方法

  以实际完成面积按图纸计算,如图纸不清楚,按实际尺寸现场计量,计算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后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

  八、工程进度款支付:

  脚手架拆除后三天内,付工程总价的50%,春节前付至总价的75%,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通信建设市场的发展,以实现强强联合,双方互赢为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工程施工的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20__年本地传输网二期主干光缆、接入光缆 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

  第二条 工程范围:按设计施工

  第三条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合格以上。

  第五条 合作方式:通过对乙方的技术力量、经营状况、工程业 绩的评定,并根据本工程的要求,甲方同意把乙方编组为: 通信线路光、电缆及管道施工队 。参与甲方所承接的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六条 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 内容:

  1、通信管道工程:采取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方式,具体为:包辅助材料、管材、井框、井盖除外。

  2、开挖自埋光缆:采取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方式,具体为:包辅助材料。管材、井框、井盖除外。

  3、架空光缆、墙壁光缆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

  4、顶管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审定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

  5、管道光缆、架空光缆、墙壁光缆布放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

  6、光缆成端、接续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如与纤芯调查等其他成端、接续以外的工作需要另外计算劳务费。

  第七条 劳务费单价及结算办法

  1、劳务费单价为综合单价,按项目分为:

  (1)管道工程:(不含水泥路) 3200.00 元/公里(包工包砖、沙、水泥材料)

  (2)开挖自埋(不含水泥路): 20__0.00 元/公里(包恢复)

  (3)开挖自埋(水泥路): 320__.00 元/公里(包恢复)

  (3)架空杆路: 2200.00 元/公里里

  (4)墙壁光缆: 3500.00 元/公里

  (5)加挂光缆: 20__.00 元/公里

  (6)管道光缆: 1300.00 元/公里(48芯以下)

  (7)管道光缆: 1400.00 元/公里(96芯以下)

  (8)光缆成端: 25.00 元/每芯(不足12芯安12芯机取,含接头不足12芯按12芯算每头)

  (9)纤芯调查等其他成端、接续以外的工作按每天每人120元劳务费计算。

  (10)工程辅助材料费由甲乙双方按现有市场价单价乘以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的数量值。

  2、劳务费价款支付与结算办法

  (1)工程结算总额等于相应的工程单价乘以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的 长度值。

  (2)以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据为结算依据,在建设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85%工程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垫付的辅助材料费本次需结清,乙方收取辅助材料费时不需提供发票,但要有有效收据。

  (3)施工中,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工人预支、汽车租车费、汽车油费、房租、水电及材料费(不超过当月完成工程费的70%)。

  (4)验收后2个月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好工程结算后(包括工程量、材料、工程进度款等相关结算),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需是现金,不得以支票或转帐等形式支付,乙方每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收据。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根据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将材料供应到乙方指定地点(每项工程的工程材料一般只送一次)。

  2、提供工程施工设计图、工程委托函,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处理有关工程技术问题。

  3、在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督促工程进度,并监督乙方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4、乙方配合好甲方填写、编制竣工技术文件、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5、按双方商定的方法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

  二、乙方

  1、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内部及与甲方、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办理报建及产权手续工作。

  3、负责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质量要求和材料配比进行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

  4、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说明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主要材料须经甲方检查后方可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甲方不承担返工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自筹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做好甲供材料的现场保管工作。

  5、乙方按工程约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施工申报审批、综合赔偿事宜,按时向甲方提交建设方需要的已报建的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6、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类工程进度报表、月份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的报告。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7、乙方应建立的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妥善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施工中的涉外事宜,杜绝发生施工事故,承担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工伤亡)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影响建设单位电路的开通及甲方的声誉受损,由乙方按结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费。乙方逾期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除了向甲方支付结算价10%的赔偿费外,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作施工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9、负责缴纳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可由甲方垫付,在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及时支付民工或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借故拖欠,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工或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1、乙方未按期开工的,甲方拨付工程款的期限顺延,预期 15 天未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拖延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负工程的质量负责保修3个月。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按建设方的时限内修理。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结算结束 止。

  2、乙方与其它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双方达成的共识作为协议的附件,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5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二期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市孝感乡北XX,麻城商贸物流城;工程范围:二期工程用地,按市规划红线图150亩范围以内;工程内容:本工程用地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余X自由外运到自选地点。本用地平整土方开挖最高点82.4米,最低点70.6米(不属塘),即为高挖低填平整施工。

  施工日期:本工程施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历时100天(属龙池面积以征收到位为开工日期)。本工程施工须乙方将施工合同保证金_________元支付到甲方帐上后,方可以施工。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平整,以开挖土方量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土方开挖8.5元(含余X外运),本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___________,施工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低填土方量为本工程既定的挖填施工内容不计价款。

  2、合同价款支付: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其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均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成总量的60%,付完成量的价款30%,完成总量80%,付完成量的价款的50%;合同总量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总价款(提供建安税票)。

  3、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工期100天,若延期五天,罚合同总价款的2%;延期十天罚合同总价款的5%;延期十五天罚合同总价款的10%。若继续拖延时间完成,则就地终止本施工合同。其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延误甲方整体施工期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万元。

  4、本工程用地平整竣工验收后,方可退回施工合同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边界线,并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

  ②提供施工用地电源。

  ③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责任:

  ①组织施工机具和人员进场施工;

  ②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③施工用电由甲方指定电源处自接,并由城北供电所人员到场安装接出,自付电费于城北供电所。

  ④承担土方平整施工中的全场安全和责任;

  ⑤承担因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⑥承担余X外运堆放点(堆放点用地与甲方无关);

  ⑦承担二期用地土方平整周围协调关系与处理。

  四、工程施工:

  1、本施工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方各互派驻工地代XX。甲方驻工地代XX:___________,乙方驻工地表:_______________。互派驻工地代XX,承担本施工合同事宜和现场施工事宜,施工途中不予更换施工代表。若更换驻工地代XX,无论哪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XX。驻工地代XX须坚持工地,施工中若出现一些事宜,任何一方须通过驻工地代XX相互协商和处理,任何方、其他人无权替代。

  2、村以组长为代表承接合同,组长可以委托和自行带领群众致富的形式完成工程,但村只承认组长,如组群众因工程一事纠纷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款的10%由组长负责赔偿。另村按工程总造价的3%提留用于肖家垸道路硬化。

  3、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须按合同中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平行推进平整,一次性平整到控制高程。杜绝台阶或其他形式的平整。土方开挖:先开挖,后填方,余X再运出。其挖土原则:先填方,后余X外运。确保土方开挖完成,其填方平整完毕。

  4、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其余X运出,严禁运土穿越营业商务区。土方运出路线,分别从D区5楼北边和A区1楼南边运出,其临时运出道路由乙方自行修正(不计款),确保一期商务区的一切基础设施安全。若损坏一些基础设施,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一律采用机械平整施工,杜绝爆破平整施工。若出现泼波哦哦平整施工,罚款10万元,并就地废除本施工合同。废除本施工合同后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理。同时赔偿,因施工合同废除而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其造成工程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赔偿给甲方;并承担自行爆破平整施工、而造成工程场地周围影响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后果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程验收: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全场实地测量验收。测量结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高程及控制高程下的平整度,其验收全场实测高程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佣金低平整度达到90%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方进行施工合同结算,否则继续进行平整直至验收合格后,便进行施工合同结算。继续平整三天期限,每超一天罚款1万元。

  七、本施工合同,不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需甲方持有本工程用地平整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生效。

  八、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在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乙方自愿提前进场平整,其出现后果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工程用地平整施工,若按本合同第八条开展施工的,其施工事宜均执行施工合同条款(七条例外),均按本合同条款开工、施工、验收、竣工、结算(七条例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协商解决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1、工程名称:户内暖气改造工程

  2、承包范围和内容

  拆除暖气井包括:切割路面,破碎路面,拆除原井,垃圾清运。规格为2米_1.5米_1.5米。拆除暖气井每个价格为1000元(壹仟元)新砌每个暖气井包括:砖、水泥、石子、沙子、钢筋、模板,井底垫层,水泥砂浆抹平,规格为2米_1.5米_1.5米。新砌每个暖气井价格为3000元(叁仟元)。

  切割路面及挖沟每米50元,包括清运垃圾,回填筑路面包工包料,每米80元。按规定要求文明施工,搭建金属围挡。

  3、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日期:20天。

  4.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5.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6.乙方负责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7.乙方应文明施工,按要求搭建围挡,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如因金属围挡搭建不合理造成的人员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负。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负。

  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进行保管,如发生材料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8.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7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三通一平,场地须保证桩机作业的条件及顺利进出场。

  2、乙周边关系的处理及因桩机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的损坏由甲方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派施工员一名参与现场质量管理及数量签证,并负责放样及抽鉴工作。

  4、施压由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和周边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等待处理。 2 、施工作业时听从甲方指挥,按时填写记录,并保证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负责向申方提供现场打桩记录。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打桩单价C-300215;75A桩,单价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桩,按实际配置的短桩工程量加10%的短桩费,此单价不含桩尖,不含税,不开发票。

  2、如需送桩,只计取送桩费30元米计算。

  3、冒桩计算:如超过1米,归乙方负责。如未超过,则由甲方负责。

  4、进场付10万元,打完20米付清80%,桩打完全部付清。

  5、桩基验收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协助施压、测压。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过三天,则由甲方负责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500元天。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8

  随着施工标准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型工艺、设备和技术出现在公路建设中,为增进创新意识,加强公路标准化施工,解决安全、质量难题,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人力资源浪费,我项目部特引进一下标准化工艺。

  一、梁场标准化布局

  为节约临时用地,方便施工,提高标准化要求,项目部将梁场、拌合站、试验室、钢筋加工场等统一规划布局,梁场龙门吊轨道与制、存梁台座垂直布置,大大减少了用地面积,而且提梁均采用单龙门吊提梁,有效提高了龙门吊使用率,减少了提梁过程与其他作业面的冲突,梁场整体布局整齐。

  二、龙门吊滑触线

  普通龙门吊供电采用卷线器拖行电力线方法为龙门吊提供动力,卷线器在走过程中会出现电缆线拉断、遭物体砸伤、漏电等一系列问题,故障率较高,影响龙门吊正常使用。为提高减少龙门吊故障率,项目部采用滑触线为龙门吊提供动力传输,大大的提高了龙门吊功效,降低了安全风险,从而提高了预制梁生产效率。

  1、龙门吊滑触线组成

  龙门吊滑触线由轨道固定架、滑纵轨道以及碳刷接触头组成。其中轨道固定架采用角铁焊接而成,由竖杆及横杆组成,竖杆预埋在地面硬化砼内,横杆呈水平状态与竖杆焊接成整体;滑纵轨道平行于龙门吊轨道,固定于横杆上,滑纵轨道由4根倒凹字型轨道组成,主线分布于倒凹字型顶;碳刷接触头倒挂于滑纵轨道内,另一端与龙门吊主线路连接。

  2、龙门吊滑触线优点

  (1)故障率低。因滑触线离开地面,分布于龙门吊轨道外侧,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交叉现象,受其他物体砸伤概率小,因此使用过程中故障率低,仅需更换碳刷接触头即可,大大提高了工效。

  (2)触电风险小。滑纵轨道离地面约1m,不与地面接触,且主线固定在轨道凹槽内,使用时安全可靠。

  (3)经济性。滑纵轨道可拆卸,随龙门吊转场而转移,利用率高,经济实用。

  三、TCPL—01全自动无线喷淋养生系统

  传统的梁板养生多是由人工进行,经常出现漏养现象,易产生裂纹。为满足当前的预制梁片规模化、生产工厂化及质量需要,通过大量而细致的工作,自动喷淋养生系统从研制到投入生产,经过多次试验,不断总结,进而形成全自动无线喷淋养生系统。

  1、TCPL—01全自动无线喷淋养生系统的优点

  (1)养护效果显著。喷淋系统从供水到工作完毕,实现了过程全自动控制,喷出的水雾均匀,养护效果极佳,达到全天候、全方位、全湿润的“三全”养护质量标准。

  (2)降低劳动强度。同等数量梁片养护需要3—5人,而采用自动喷淋系统,只需设置好参数,无需其他任何操作。

  (3)节约用水。喷淋系统中从供水、用水、回收采用环保理念,养护水经沉淀后重新利用,合理利用了水资源,从而节约用水,又达到保护了施工环境的目的。

  2、系统组成及操作控制

  TCPL—01全自动无线喷淋养生系统分为:恒压供水系统、PLC自动控制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喷淋管网系统。

  TCPL—01全自动无线喷淋养生系统操作简单,在控制柜上设置喷淋顺序及喷淋时间,喷淋持续时间设定为2min,白天喷淋时间间隔为20min,晚上喷淋时间间隔为30min。

  3、现场图片

  四、标准化配电箱

  为加强用管理及用电安全,我标段预制梁场所有配电箱均采用统一标准化配电箱,配个配电箱均配备漏电保护器、断电开关以及防水防尘接头6个。

  标准化配电箱的优点:

  1、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用电器频繁接电、拆电的次数,提高了施工功效。

  2、有效减少了施工场地内私拉乱扯现象,是现场更加干净整洁。

  3、大大降低了触电风险,降低了安全隐患。

标准施工合同9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施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____省____县同心路、和谐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内容

  施工长约3.

  2、乙方承接挖坑、基础笼供应、基础浇注、挖沟、管道敷设、电缆供应、电缆敷设、看守,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及调试、矫正等工作。

  2、安装说明

  同心路长约1.47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023高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51棵,另一边52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和谐路长约1.78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013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60棵,即两边120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

  3、相关施工数量、费用见价格表:

  4、安装期限

  在甲方基础设施、变压器等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同心路12天内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和谐路____月____日前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但安装期间如遇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款的给乙方;路灯安装50%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 45% ;路灯安装75%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 70% ;路灯安装完毕、调试亮灯、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的 97% ,剩余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每次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7、其他

  在路灯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路灯、电缆等重要材料的保管。本次施工人员由厂方技术工和农民工组成。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金

  1.3工程内容:小区全部配电工程

  1、小区所有箱变的安装调试

  2、小区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制作、接线。

  3、小区内接地敷设、制作、安装、调试。

  4、小区内高压计量和分支箱、低压分箱、楼洞表箱、计量表箱制作安装。

  5、小区配电工程图纸设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已安装的1000A箱变迁移到图纸设计的指定位置。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2合同价款:本合同的一次性固定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XXX元。金额(大写):贰XX万元整元

  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变动其他因素而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阳光花园开工前期先上的一台1000A箱变,含高压配电系统及计量装置,作为甲方临时施工用电使用,施

  工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迁移到指定位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承包价中。

  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支票或现金,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1、一期1000A箱变工程造价为397270元,由甲方在一期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二期工程在人员进场,小区____区电缆沟开挖完成、箱变基础完成、____区主设备(箱变)入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3、二期工程在小区____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30%;小区____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4、二期工程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10%。

  5、二期工程竣工由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得到供电管理部门明确的同意接收小区配电工程书面文件后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到本合同全部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证金,待全部配电工程接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6、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开工至竣工。

  3.2如果甲方要求提前开工和交工,乙方有义务提前工期,不得耽误甲方整个小区的建设和设入使用。

  四、配电工程要求

  4.1小区内全部高低压配电工程由乙方施工后,由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将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交由市供电管理部门,甲方不再承

  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

  4.2小区各分户电表由用电管理部门集中抄表收费。

  4.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市供电管理部门接收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____市供电管理部门签定产权交接文件。

  4.4乙方配电工程施工时必须为甲方在供电设备上按甲方配套工程的设计预留小区的低压路灯、供热站、车棚等配套工程的用电接口并安装用电计量设备。具体留置位置和要求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

  五、工程施工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原电力工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工地现场管理,配电工程作为本小区总体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代表作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和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和调整通知,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总价款,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3隐蔽工程和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的验收要求。

  5.3.1配电工程的隐蔽工程通过小区的设计的道路时必须设置管道,并保证以后的维修维护不破坏小区建设好的道路和其他设施设备和环境。

  5.3.2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可能影响到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将停止拨付工程款项或根据影响扣除工程款项。

  5.3.3配电工程在小区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前,埋地的电缆线路位置由乙方自制混凝土标志桩露出室外地平面标示其走向和位置,在道路两侧各设一个,其他间距不大于30米。在小区路面及其他硬化地面施工时乙方负责引导甲方安排的施工队伍在面层标示线路位置。

  5.3.4配件电工程的外部设施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外观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确认。

  5.5竣工资料

  5.5.1乙方必须整理并提供一套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成的小区配电工程与现场情况相符合的竣工图,作为小区配套工程甲方留存。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破路、砍树等市政手续。

  6.1.2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图纸。

  6.

  1.3甲方负责指定施工现场代表,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及有关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6.2.2乙方作好管理施工工作,发生一切人身设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乙方负责办理电业部门停电及有关手续。

  6.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变卖给他人。

  6.2.5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地方关系处理,甲方必要时提供帮助和协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12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标准施工合同13

  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绿化面积:

  (四)现场施工条件: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三)合同总工期:

  第四条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

  合同形式:

  合同总价款(大写):

  (小写):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

  (四)合同条款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图纸

  (七)工程招标文件

  (八)工程报价单

  (九)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文件实际

  发生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生效: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标准施工合同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居住房屋。

  2、装饰施工地点:散花镇红莲巢村新农村代建房南向六排东起第八户。

  3、住房结构:砖混结构。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不负责餐饮。

  5、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价款,按乙方列出的各项施工内容的工价商定付款。如变更施工内容,增加或减少,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计算。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限 天。

  二、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施工图纸按工程设计人员余梅设计的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竣工:

  施工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四、关于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施工开始后,甲方应不定期的进入施工现场,提醒和督促乙方人员注意各方面的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作业人员如没有遵守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结算:乙方在进场开工之日,甲方预付款5000元,工程完成50%,付款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下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15

  发包方(甲方):XXX

  承包方(已方):XXX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XXX委托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XX。

  二、工程内容

  土层基础、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经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从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X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对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X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X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XXX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XXX整。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达到XXX级。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XXX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XXX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九、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XXX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XXX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养护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质量要求: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XXX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盖章)XXX

  乙方代表(盖章)XXX

  合同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XXXX

【标准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标准大型施工合同04-01

标准租房合同02-18

标准销售合同02-21

装修施工合同02-21

网络施工合同04-02

大理施工合同03-29

真石漆施工合同03-28

打井施工合同03-25

文明施工合同03-23

拆除施工合同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