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购房合同

时间:2022-12-14 08:20:24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有效购房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效购房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效购房合同

有效购房合同1

  甲方(卖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这一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而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________元,总金额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3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若有纠纷情况,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公证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证人一份。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证明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有效购房合同2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有效购房合同3

  20xx年5月,李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xx年1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过户后合同生效。20xx年8月,实业公司未办理过户手续即向李某交付房屋,李某签署了房屋验收交接清单并结清了全部房款。20xx年8月,实业公司书面通知李某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遭李某拒绝。李某认为,实业公司未按约定将合同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过户,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不生效,实业公司退还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

  这是一起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生效与否。房屋买卖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条件有三:一是行为人具有合法资格。房屋买卖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的行为无效。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德,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则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完全自愿的,即意思自治。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1、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合同无效或可以变更、撤销。2、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与谁订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规定是自愿拟定和自愿接受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3、自愿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也就是说自愿原则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自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享有自主权,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实际是当事人的意思与上升为法律的国家意志的统一体。一方面,法律尽可能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当事人的意思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示,惟有如此,合意才能获得法律拘束力,如果当事人的合意违反了强制性规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则该合同就归于无效。

  在该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出售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双方约定的关于合同生效的条件,虽然与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不一致,但也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经成立即为生效,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附以条件,只要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实业公司需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过户后合同生效,即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合同。现实业公司未能按时办理批准过户手续,合同自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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